关于中国文化第二届诗词大赛严厉打击刷票行为
关于部分参赛者进行不正当投票行为处罚 |
关于近期文化网举办的《中国文化第二届诗词大赛》,有部分参赛者经过数据对比和文化网赛事组委会审查;发现有参赛者进行刷票不正当行为,扰乱了文化网和参赛着的正当权益。
在此文化网赛事组委会决定对使用不正当手段的参赛者做出如下处罚:
初犯:扣除所刷票数的三倍进行处罚,并且警告处理!
二次:扣除所有票数,取消参赛资格并永久禁止参赛!
三次:取消一切参赛资格及奖励,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若刷票行为给其他合法参与者或相关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因刷票导致原本应获奖的人失去奖项及相应奖金等,受损方有权要求刷票者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如果刷票行为对投票活动的公正性和其他参与者的名誉造成损害,相关方可以要求刷票者采取措施恢复名誉,比如公开道歉等。
行政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据各自职责,对于从事虚假投票等刷票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可先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6
刑事责任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刷票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投票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篡改等操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将构成此罪。
不正当竞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商业投票活动中,刷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文化第二届诗词大赛重要通知 |
分送: |
法律部、网络部、纪律监察部、各地分站、守麦者文学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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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化网》赛事组委会 |
2024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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